朋友離婚后,孩子由男方撫養,全部財產歸男方,協議上沒有注明探視權一事。男方現在不讓她們母子倆見面,通電話都不準。男方的理由是:孩子上學擇校時女方沒有出力;男方還想要求由女方來照顧生活和輔導小孩的學習,而女方現在外地工作,目前沒有答應這一要求。問題:女方曾經到當地婦聯反映過,但男方家人不見婦聯的人(當地婦聯的人也有點怕他一家人,有點歷害)?,F在我們該怎么做?如果打官司能保證勝嗎?

熱心網友

父母永遠有孩子的探視權,任何人不能剝奪!可以告他!

熱心網友

應該是可以探視的

熱心網友

到法院起訴!父母永遠有孩子的探視權,任何人不能剝奪!

熱心網友

首先告訴你的是:男方沒有權利剝奪女方探視孩子的權利.也就是說男方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.這是婚姻法所不允許的.你朋友可以依次向法院起訴.要求維護自己合法的探視孩子的權利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