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天我發了一篇關于我姐夫車上載物掉下來,致使摩托車主受傷的事后,得到各位的廣泛關注,在此謝謝了?。ú幻靼椎恼埧辞皟商斓倪@篇“車上掉下東西,致使造成交通事故,有責任嗎?” 幾天過去了,我姐夫去交警大隊請求交警早點出事故報告,跑了二天,交警不但不理會,還借以傷者方家屬沒出現不給予出事故報告。我們只好等。。今天上午又去,交警竟然大拍桌子說:你們不要來了,再拿一萬六千塊錢就放車,事故報告也不用出了。注:(總共全部費用大概三萬)加上我們已出三千多入院費就是二萬多了。。。后來我才知道對方跟交警拉關系了。。我想說的是,為什么,交警竟然不出事故報告,直接口頭要我們出錢,那還不等于私了一樣了,還要交警干嘛啊。。我想知道憑什么這樣對我們。。真是太令人氣憤了。。車還一直被扣著,無法工作。我們決定這樣處理:一直等交警出事故報告,不然一分錢也不出了。賠錢也要得有法規依據。如果真是不公平的話,我們決定拿著事故報告后去法院告他們。。。各位幫我分析一下。。
熱心網友
你們是哪里的?現在的交警不應該是這樣的,我們這(山東省)就沒有你說的這種情況。 新的交通安全法已經實施,交警已經不能直接向當事人索要任何的費用,包括治療費等。 而責任認定書也有規定的時間,一般是在勘察現場,車輛鑒定完畢后的10內,必須放車。 如果不按照規定,是可以訴訟的 。 他們是違法行政。!
熱心網友
希望你下次不要提這種話題了,影響我的情緒,因為交警好的太少了,城市越大交警越好,越規范,反之遞減.
熱心網友
一般交警都是這樣,講理的少。
熱心網友
沒人就認了吧,找個律師跟他們打交道,差不多就行,拖不起,把車要回來再向上級部門反映,或者法院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