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料加工的產品在進口時沒有征收關稅及增值稅,復出口后需要免抵退稅,我們公司的產品是上17退13的,可是由于進口時并沒有征收進項稅,計算復出口后的免抵稅額時,應該怎樣計算?帳務上應該怎樣處理呢?

熱心網友

進料加工復出口的產品,由于進口時沒有征收增值稅,因此出口時也不能退稅,計算免抵稅額時扣除這部分的稅額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