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區普遍覺得物業收費偏高,與事先房地商的承諾收費也有出入,可是現在還無法成立業主委員會,請問我們對這有什么辦法,難道只有等成立委員會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嗎
熱心網友
可以去當地物價局查詢,是否經過核準,一般物業管理費需要經過核準,根據提供的服務和物業公司的資質來核準。
熱心網友
找媒體爆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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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交費就行了。斷水、電物業不敢,斷就告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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